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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的制度有问题,来之前说的打卡22天,来了一个月了说需要打卡38天。看了他制度15号之前上工号就是22天,16号上工号就是38天。我们7.8号开始培训11号结束。4天不给上号。15号过了才给上。然后他的无责底薪是2000 , 来之前也没说还需要打8折。 光是说来了打够卡22天就可以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8-04 09:24:5013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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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这种做法不合理。来之前说打卡22天,实际却按38天算,且无责底薪事先没说打8折,这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你可先和公司协商,指出他们前后说法不一致,要求按最初承诺执行。若协商不成,收集好培训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8-04 09:28:2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未按入职前承诺执行打卡天数和底薪标准,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可收集入职沟通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先与公司协商,要求按约定执行,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8-04 09:34:2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04 10:47:0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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