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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合作合同。事情经过,双方合作时间是24年4月1日至25年3月31日。双方合同到期后我们在按原标准在继续在给对方提供服务,期间内我们也有报价给对方,也跟进过但对方一直未回复,一直到7月18日晚上对方临时告知说已经确定了另外合作方,我们就终止了合作,于7月21日我们交接离场,这毫无预兆的变动,也让我们服务人员安排受了一定的损失。7月24日下午对方告知要求我们需支付4-7月的费。请问这样合理吗?

合同纠纷四川省-成都市2025-07-31 23:17:2918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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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原合同到期后双方按原标准继续合作,形成事实合同关系。对方7月18日临时告知更换合作方,给你们造成损失,其做法不合理。对方7月24日要求你们支付4 - 7月费用,若无明确约定,也缺乏依据。解决方案是先和对方协商,说明情况,要求补偿你们损失;若协商不成,可收集报价、服务记录等证据,考虑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回复于 2025-07-31 23:20:4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8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要求不合理。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按原标准履行服务,应视为形成不定期合同关系。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给予对方合理通知期限。对方于 7 月 18 日临时告知终止合作,未给予合理通知,存在过错,而你方已按约提供服务,有权要求对方支付 4-7 月的服务费用,而非你方支付费用。
    回复于 2025-08-01 08:12:0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8-01 11:56:2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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