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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雄安A公司与湖南省茶陵B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签订了粮食采购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有纠纷协商不成,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后来,A公司将粮食用汽车运到河北省徐水火车站。B公司采购员对粮食验收合格后,由A公司交铁路部门承运到长沙,运费由供方自理。然后由B公司自费用 汽车将粮食运至茶陵。 现双方因该合同发生纠纷,河北省雄安A公司希望通过诉讼索要货款,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湖南茶陵B.河北雄安 C.河北徐水D.湖南长沙 求各位老师解答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5-10-31 09:48:2418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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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17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A 公司应向河北徐水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履行地需结合标的交付方式确定,本案中粮食在河北徐水火车站经 B 公司验收合格并完成交付(后续铁路运输系 A 公司履行自身义务的延伸),故徐水为合同履行地,应据此确定管辖法院。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10-31 09:49:02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018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合同已经明确约定是北京的法院,就需要去那边起诉
    回复于 2025-10-31 10:20:3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3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10-31 11:05:2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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