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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托第三方招聘员工,这是一个短期项目,工作周期是三个半月,工作满一个月报销单程路费,我不知道第三方和公司有没有签订合同,我通过第三方中介招聘进入公司工作,没有签合同,我到公司工作三天后,第三方中介通知我公司以对我不满意进行了辞退,有聊天记录为证,第三方中介要求我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并签署不平等协议,才能给结算工资,要不然不给三天工资,强制提供身份证号码才给结工资合理吗?劳动监察部门让我去仲裁,我有工作记录和证明,到达公司后我接受了公司的管理,我跟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工资是公司给第三方中介发放,我需要去仲裁还是民事诉讼?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7-31 23:12:5615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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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58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强制提供身份证号码才结工资不合理。你和公司是劳动关系,虽没签合同,但接受公司管理就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你有工作记录等证明,建议去仲裁,而非民事诉讼。仲裁流程相对简便,能更快解决纠纷。可带着聊天记录、工作记录等证据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结算工资。
    回复于 2025-07-31 23:17:4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4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强制提供身份证号码才给结工资不合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通常只需银行卡号等信息,无需身份证号,强制要求可能侵犯个人信息。你与公司更可能是劳动关系,虽未签合同,但你接受公司管理且有工作记录证明提供了劳动。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可凭借相关证据要求支付工资及可能的赔偿金等,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考虑民事诉讼。
    回复于 2025-08-01 08:12:3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1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01 11:53:1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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