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7女生职高学生,暑假去餐饮店干暑假工,老板让我干厨房打杂,刚开始说招聘暑假工工资2000,干10个小时,早上10点上班,中途有两个小时休息时间,晚上10点下班。我从7.10开始上班截止7.25日上晚上下班时间有一大部分超过十点,7.26日老板娘说我的晚上下班时间改为10:30,下午上班时间改为4:30,并且我问他超过十点的时间算不算加班,他说不超过一小时不算加班。刚开始的几天,他嫌我吃饭慢,说吃饭时间不算在上班时间,他一开始没有准确说明吃饭的时间不算上班时间,一周前跟我服务员加兼前台收银的员工辞职,他的活就落在了我的身上,我现在从一个职务变为了四个职务,厨房打杂,前台收银,服务员,刷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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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82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7-27 12:49: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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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印度尼西亚工地做事,小拇指被台锯锯断了,公司是国内的劳务公司,打官司可以吗,住院的发票等被公司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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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入职之前,因为自身之前患过肺结核(已经康复)我没有写在简历上,后期再工作期间,肺炎感染肺曲霉菌病,咯血,住院治疗。产生了7.2万的医疗费用。 生活原因,我和公司行政讲,先不缴纳社保,公司也就没有给我缴纳。 协商之后,签了一个协议,公司一次性补偿四万元给我,但剥夺了我申请劳动仲裁的合法权益等,我申请仲裁还有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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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为工作导致肩膀部位损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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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司办理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提前谈判协议好赔偿金的,就书面签字是, 他们准备的文件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协议, 文件内容说明11月20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这个是否我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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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下班之后回去几个小时突然脑溢血算不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