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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月17日在一家学生托管及课后培训中心工作,机构至今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及劳务合同,但口头承诺每月最后一天发工资。现在七月份我工作了17天,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本来打算投资入伙,现因多方原因不再继续投资)机构要扣发工资及我爱人的课时费,请问需要怎么处理?

劳动争议海南省-海口市2025-07-25 09:26:46135*****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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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2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机构未签合同违法,扣发工资也不合法。首先,收集能证明你和爱人在此工作及工资约定的证据,像考勤记录、聊天记录、工作成果等。然后与机构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和课时费,说明扣发不合法。若协商不成,可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回复于 2025-07-25 09:27:58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127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25 09:28:05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372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被拖欠的工资,因此离职的补偿金,还可以思考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被辞退的双倍赔偿金,没签署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处理社保问题,点击头像可以图文咨询,可以把证据发给我帮你整理材料起诉,私信详细沟通以追回款项。
    回复于 2025-07-25 09:33:53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6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劳动关系的,就申请劳动仲裁。劳务关系的,就起诉解决
    回复于 2025-07-25 10:34:0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25 10:50:2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6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该机构未签合同属违法行为,扣发工资亦不合理。你可先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与机构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及课时费,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25 12:32:2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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