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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工伤定残八级,保险公司赔付了15w,近期有个叫做人力资源的联系我告知赔付款是他所赔付的,让我联系他市社保那边人同意打款,社保局联系我告知还有9w,如果打款到公司9w都可以收到,如果打款到个人自己需要付费4w医药费,原来公司已经注销,这属于正常操作吗?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7-23 12:45:0615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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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6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不能简单判定是否正常。社保赔付打款到公司能全收,打款到个人要付4万医药费,需先搞清楚这4万医药费的依据。公司注销不影响你应得赔偿。解决方案是让社保局说明4万费用扣除依据和政策出处,若不合理可向社保经办机构上级反映,或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
    回复于 2025-07-23 12:47:41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517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建议到社保部门当面问清楚。
    回复于 2025-07-23 13:17:2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8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不属于正常操作。工伤赔偿款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若公司未垫付相关费用,通常应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个人。且公司已注销,更不存在款项需先打给公司再转给个人的必要,社保局以打款到个人就需扣除医药费为由要求你付费 4w 没有法律依据,你可向当地社保部门进一步核实政策,或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7-23 16:07:50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7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公司已经注销了,就不可能走公司的账户,可以要求直接
    回复于 2025-07-23 17:09:3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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