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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万兴路671号 2025年3月26日入职贴膜大师门店上班 从事直播➕引流的工作 后续门店搬到了隔壁 就隔了一个门 叫MS商务改装车地板定制版 在这里继续上班 直到2025年7月17日离职 期间5月28日发了工资3000(微信发放 未备注是工资) 共拖欠工资14590元 对方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符 属于个体工商户 没有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公积金 一共上了3个月半的班 上班没有合同 但是入职当天3月26日有在微信给我发了一个入职通知 里面标注了上班地点和工资待遇 老板就是法人 工作记录都保留了 老板名下没有车房 这种情况劳动仲裁可以打赢吗 具体需要怎么操作

劳动争议四川省-成都市2025-07-23 10:51:0118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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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9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劳动仲裁打赢概率较大。虽没签合同,但入职通知及工作记录可作证据。首先准备好入职通知、工作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待遇的材料。去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保公积金。老板名下有无车房不影响裁决执行,仲裁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回复于 2025-07-23 10:55:16 咨询他
  • 郭小锋律师
    月帮助143
    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
    入职通知、工作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回复于 2025-07-23 10:56:14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67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建议您准备好劳动仲裁申请书、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息截图、证据材料,直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
    回复于 2025-07-23 10:56:3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23 11:00:0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5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劳动仲裁有较大胜诉可能,因为入职通知和工作记录等可证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存在未签合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具体操作是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向成都市武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选择以实际经营地(武侯区万兴路 671 号附近)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按仲裁程序参加庭审,等待裁决结果。
    回复于 2025-07-23 16:15:1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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