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本人由2025年5月份离职、老板一开始说要核对我的工作情况、两个月后工资给我、先至今问她要工资、说我去年9月份的账单有误、(去年9月份账单当时是跟客户核对过的、没有人讲有问题)现在意思重新核对了是我造成了损失、工资暂时不给结清、要跟客户沟通好之后才给我工资、我拨打12333之后工作人员联系她、她说工资7月底会结给我、但是这个事情没解决的话要告我、意思让我承担这个责任、(无劳务合同)、我想问一下这个是需要我承担的吗、如果她选择起诉我
劳动争议江苏省-南通市2025-07-17 11:17:09155*****58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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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20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7-17 11:18: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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