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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和公司签订生效的合同是第二次的6年固定期合同,合同2029年6.30到期,因为公司改革,即将把西南办事处(不是分公司性质,只是在成都设立的一个部门)取消,要求到北京上班,因家在成都肯定是无法接受该项安排,合同里签订工作地点为成都,甲方因工作需要及乙方能力和表现,有权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 想问一下这样的话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不去北京上班,是否符合2N的赔偿。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7-17 10:41:5213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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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2691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看公司是否提供相关补助
    回复于 2025-07-17 10:44:2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1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17 10:58:0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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