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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之前在合肥一公司工作上个月离职 这个月发工资发现自己是按照前300工时18元每小时发放的 低于承诺的22每小时 但是但是签合同签的18元每小时 是否可以要回自己的工资呢

劳动争议安徽省-合肥市2025-07-16 07:35:301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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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106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有证据证明22每小时嘛?如有需要可以点击头像与我一对一沟通
    回复于 2025-07-16 07:36:34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198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举报
    回复于 2025-07-16 08:21:39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1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您如果有证据证明有承诺的22元的标准,可以仲裁主张
    回复于 2025-07-16 09:01:0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7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原则上应以劳动合同为准,按 18 元每小时发放工资。但若能证明公司曾有 22 元每小时的口头承诺,且有实际履行行为与之相符,或公司存在欺诈等情形,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要求公司按 22 元每小时补足工资差额。
    回复于 2025-07-16 09:29:4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61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虽然合同签的是18元每小时,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曾承诺按22元每小时发工资,比如聊天记录、录音等,就可以尝试要回差额。你可以先和公司友好协商,说明情况要求补发工资。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
    回复于 2025-07-16 10:00:1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16 11:38:1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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