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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在某公办学校代课,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学校口头约定按每节课时60元结算,在该校代课期间完成了规定的教学任务,没有出现任何的失误。现在学校以文件规定和纪委要求为由,要求按照40元每课时重新核算,并要求返还多余的课时费。这种情况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拒绝退还。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7-15 17:14:12187*****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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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5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如果没有课时费书面证据,维权困难
    回复于 2025-07-15 17:17:1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5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学校做法不合理,你可拒绝退还。你与学校虽未签书面合同,但口头约定也是有效的,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学校事后以文件规定和纪委要求为由变更结算标准,缺乏合理依据。你可先与学校协商,表明按约定履行的立场;若协商不成,可收集授课记录等能证明约定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7-15 17:19:25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568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可以拒绝退还,对方有合理诉求,要求对方去起诉
    回复于 2025-07-15 17:50:35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4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个没有任何依据的,让对方拿出证据证明按40算的依据
    回复于 2025-07-15 18:11:2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6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不合理,你可以拒绝退还。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学校单方面降低课时费并要求返还差额,违反了关于薪资调整需双方协商一致的法律规定。
    回复于 2025-07-15 19:11:5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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