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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视台《国风少年》实际是上海抖星文化传播公司,打着天津电视台海选名义,要求我孩子拍摄,当时让我们支付了服装费,导演费,宣传费等共计9980,当时合约写着甲乙双方不再收费,后来临近又以车费,陪同费为名一个家长收1000,我们不愿意再给,并且要求退全部费,撤销合同

经济金融天津市2025-07-15 14:45:1013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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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9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对方在合约写明不再收费后又额外收费,属违约行为。您可先和对方协商,指出其违约,要求退还9980元并撤销合同。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合同、缴费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回复于 2025-07-15 14:51:3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5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方违背合同约定再次收费,构成违约,你有权要求其退还全部费用并撤销合同,可先与该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回复于 2025-07-15 16:15:09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126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个具体要看你们合同怎么约定的,需要有证据证明对方违约
    回复于 2025-07-15 18:13: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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