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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四川眉山市彭山区一家四川坤原乡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任职,自从签订劳动合同到现在已经过去十个月了,但是公司并没有给我三月份到七月份四个月工资,并且之前保障的五险社保也断了四个月,请问我在7.28提前三十天提离职并在8.28号按一年期劳动合同截止日期停止工作的计划是否妥当?

劳动争议四川省-眉山市2025-07-11 19:01:24176*****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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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6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拖欠工资、没有缴纳社保可以立马走,然后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拖欠的工资、确认劳动关系要求补交社保
    回复于 2025-07-11 19:05:1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22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的计划不太妥当。公司拖欠工资、断缴社保,你无需提前三十天提离职,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书面通知公司,以拖欠工资、断保为由解除合同,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补缴社保。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回复于 2025-07-11 19:10:2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7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的离职计划是妥当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依此规定离职,并可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补缴社保。
    回复于 2025-07-12 10:24:4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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