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报团川西行程,5号出行,原定5日行程。5号出发当日因暴雨、泥石流等极端天气影响,7号上午离团并解除旅游合同,由于稻城当地交通不便,我提出希望领队司机送我或帮忙联系车辆送我前往亚丁机场,均以“不符合公司内部规定”理由遭到拒绝,随后我自行前往亚丁机场并返回成都。返回后开始与旅行社协商退款与赔偿事宜,我主张旅行社退还60%团费并赔偿返程费用损失,遭到对方拒绝,团费一共3600元,对方提出退费300赔偿200合计500元的方案,我拒绝接受。随后多次协商无果,向成都当地文旅局提起投诉,但被告知旅行社拒绝调解并已启动司法程序,请问对方是否有请求立案权,有什么名义告我,以及我被成功诉讼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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