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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报团川西行程,5号出行,原定5日行程。5号出发当日因暴雨、泥石流等极端天气影响,7号上午离团并解除旅游合同,由于稻城当地交通不便,我提出希望领队司机送我或帮忙联系车辆送我前往亚丁机场,均以“不符合公司内部规定”理由遭到拒绝,随后我自行前往亚丁机场并返回成都。返回后开始与旅行社协商退款与赔偿事宜,我主张旅行社退还60%团费并赔偿返程费用损失,遭到对方拒绝,团费一共3600元,对方提出退费300赔偿200合计500元的方案,我拒绝接受。随后多次协商无果,向成都当地文旅局提起投诉,但被告知旅行社拒绝调解并已启动司法程序,请问对方是否有请求立案权,有什么名义告我,以及我被成功诉讼的可能

其他四川省-成都市2025-07-09 22:51:5118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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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何斌律师
    月帮助10
    湖南跃海律师事务所
    起诉是权利,但能不能胜诉要看事实,看法律。
    回复于 2025-07-09 22:55:08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5-07-09 22:56:30

      我有何违法行为吗?对方为何可以起诉我?不予立案的可能性有多大

    • 律师回复: 2025-07-09 22:58:22

      我无法判断,你有你的说法,对方会有对方的说法。法院以事实,以证据判案。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5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旅行社有请求立案权,可能以无理索赔等名义告你。但从你说的情况看,因极端天气提前离团,旅行社拒绝送机,你主张合理退款和赔偿有一定道理,被成功诉讼可能性不大。建议收集天气影响行程、旅行社拒绝协助等证据,积极应对诉讼,也可在诉讼中争取调解,按实际未发生费用确定退款金额。
    回复于 2025-07-09 22:57: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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