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林某某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团队旅游,在游览长城时摔倒导致脚踝骨折,后续其同伴陪同一起前往医院医治,团队导游在安顿好其他团队游客后赶往医院对其进行了陪护及必要的帮助,两日后行程结束林某返回家中进行后续治疗,旅行社在出发前为该游客购买了旅游意外险,并协助其与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现游客不满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要求旅行社进行额外的赔付,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各种费用合计三万多元,客人认为旅行社导游在带团过程中没有全程陪同存在过错,旅行社认为导游需要照顾到全部客人不可能都全程陪同,后续客人受伤后也进行了积极的处理和安排,不存在过错,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旅行社需要进行额外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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