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未成年,在一家传媒公司工作了2个月,第一个月练舞公司按照每天50天,给本人发了300元工资,后面正式开播第一个月,工资说是3500,最后只给了1000,后面播的第二个月公司说不够天数,不发任何工资,第一个月的工资,公司说交水电房租,刚开始说好房租不用出,后面又说自己提出离职,第二个月没干满扣水电,本人在这个公司干了两个多月,就发了1300,老板不作为,没有签任何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劳动争议广东省-惠州市2025-07-09 14:47:53198*****72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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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269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7-10 10:21:21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