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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一年,后来怀孕了就一直在家养胎,一年没去上班,也没底薪,保险也是自己交的,现在我要去上班,公司说效益不好不缺人,让我主动离职,我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7-08 17:06:5417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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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96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您可以主张非法解雇的赔偿金
    回复于 2025-07-08 17:07:2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1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予以辞退。公司让你主动离职的要求违法,你可拒绝,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可主张相应期间的工资及补缴保险。
    回复于 2025-07-08 17:08:0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2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让你主动离职是不合理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你别主动离职,可和公司协商,表明你有能力胜任工作且公司做法违法。若协商不成,收集在公司工作及怀孕等相关证据,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恢复你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
    回复于 2025-07-08 17:12:24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106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5-07-08 17:18:39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218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自己不要离职,让公司开辞职证明,可以申请赔偿
    回复于 2025-07-08 18:04:0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3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09 10:57:5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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