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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之前公司合同签约在广东已工作两年,后面今年5月分公司开在湖南,现在重新签订合同写着试用期6个月,合法吗?目前我正在怀孕期。

劳动争议湖南省-长沙市2025-07-07 18:55:57135*****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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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3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回复于 2025-07-07 18:59:01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018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个不合法,一个公司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回复于 2025-07-07 20:59:0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重新签合同设6个月试用期不合法。依据《劳动合同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你已在该公司工作两年,这次不应再设试用期。你处于孕期,权益更受法律保护。你可和公司沟通,指出法律规定,要求取消试用期。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7-07 21:48:51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47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个没有任何依据,试用期只能有一次
    回复于 2025-07-07 22:04:3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17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你已在该公司工作两年,重新签订合同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且你处于怀孕期,用人单位更不应以此为由设立试用期。
    回复于 2025-07-08 11:24: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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