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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向甲方发出了辞职申请后,甲方也同意辞职,但要求一个月内找到代替,若找不到,这一个月内流失的客户由劳工承担,这合法吗

劳动争议江苏省-淮安市2025-07-06 20:38:1913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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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1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要求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同意,也无义务找替代人员。让劳工承担客户流失责任不合理,客户流失原因多样,不能全归责于劳工。解决方案是劳工可与甲方协商,说明法律规定;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7-06 20:40:14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4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离职不能附加条件
    回复于 2025-07-06 20:47:10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217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提前30天说明无责离职
    回复于 2025-07-06 21:13:13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42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个不合法,提前一个月告知后正常离职即可
    回复于 2025-07-06 21:46:0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7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要求不合法。劳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已履行法定离职程序,无义务为公司寻找替代者,且若劳工正常离职未违反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等,公司无权要求其承担客户流失责任。
    回复于 2025-07-07 09:58:0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07 11:31:41 咨询他
  • 顾丽丽律师
    月帮助32
    江苏瀛广达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辞职是员工的权利,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时间就可以
    回复于 2025-08-13 16:47:5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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