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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今年52岁,女,在一家餐饮公司(私人)当司机8年了,之前一直没给我交社保,上班时长还特长,不规则,经常夜晚11点12点才下班,从来不提加班费,昨天来了两法务老师,突然拿出一份劳务合同要我签字,只写自己的姓名,没写日期,没办法,我签了,还按了手印,昨晚我思前想后不对劲,睡不着,漏洞百出。特咨询您我该怎样来维护我自身的利益

劳动争议河北省-廊坊市2025-07-05 10:39:4113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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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陈丹律师
    月帮助12
    山东英途律师事务所
    如果你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八年一直没有交社保你就可以仲裁这个单位了,他让你签的劳务合同的内容都有什么你能记得吗
    回复于 2025-07-05 11:00:44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5-07-05 11:03:19

      其中有一张是自愿自邀社保的协议

    • 用户追问: 2025-07-05 11:04:19

      都有拍照

    • 律师回复: 2025-07-05 11:07:07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刚签订的这份协议,是对你有利的,而且让你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本身就是违法的,无效的。你可以仲裁

  • 邸建凯律师
    月帮助16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注意分清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给你交社保。劳务合同的只发对应的劳务费。 应当要求单位给你补交社保,者补偿你相应的费用。
    回复于 2025-07-05 11:05:1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2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别着急,您可先收集在这工作8年的证据,像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没交社保可去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让公司补缴。对于加班,收集加班证据,之后和公司协商要加班费。那份劳务合同签了也别怕,若能证明实际是劳动关系,合同不影响维权。协商不成,可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来维护权益。
    回复于 2025-07-05 11:43:3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05 15:39:4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6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可收集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与餐饮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同时保留考勤记录等加班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索要加班费,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7-05 23:37:3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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