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带孩子看书过程中,看见两个空座位,座位上没有东西,让孩子坐了一个,我在旁边站着,一会来了一位女士,坐在另一个空座位,没隔多久她让我孩子腾座位让她家孩子坐,孩子当时起来了,我不同意,跟对方发生争执,我坐在其中一个座位上,她强行拖拽我,我手背有指甲的挖伤,胳膊第二天片壮淤青,构不成轻微伤,派出所结案处理,我不同意,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
-
-
-
吴亮律师月帮助7411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派出所结案你不同意,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说明对处理结果不满的理由,比如认为对方拖拽造成你受伤应进一步处理。也能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你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准备好医院诊断证明、相关费用票据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5-07-04 12:05:03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5-07-04 12:32:42
手部轻微绿豆大小挖伤,有流血,胳膊淤青,司法鉴定不构成轻微伤。派出所通知我去不继续调查,结案处理,也不给足对方任何处罚,就算不构成轻微伤,公共场合,她拽我身体,发生争执,引起图书馆围观,也不给我道歉,一直大声喊椅子是他们的。我现在就是分出来对错,她应该受到怎么样的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