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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中午,在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地铁站附近的久顿牛肉馆,点了两碗鲜牛肉米线,取餐后再回到座位的路上,过道上有个客人突然起身,打翻了我手中的托盘,米线撒在了我的手上和另一位客人的背上,造成烫伤,我的烫伤面积较小在手背,另一位客人烫伤面积几较大,想问下这件事情我有责任吗?目前他要求三方(我、起身的人、店家)赔偿2000,这合理吗

其他江苏省-南京市2025-07-03 15:21:2513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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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6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你通常无责任,此次烫伤由突然起身的客人直接造成,其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若店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赔偿 2000 元是否合理,需根据伤者实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确定,若有相关证据证明损失达 2000 元,则要求合理,反之则不合理。
    回复于 2025-07-03 15:22:08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92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个要求不合理,协商不成的建议让他们走法院诉讼,法院判多少给多少
    回复于 2025-07-03 15:22:5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6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事你大概率没责任,主要责任在起身打翻托盘的客人。店家若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过道狭窄等,也需担责。赔偿2000合不合理得看具体伤情、治疗费用等。解决方案:先和另一位客人、起身客人、店家一起协商,看能否确定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若协商不成,可让受伤客人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划分责任和确定赔偿。
    回复于 2025-07-03 15:25:27 咨询他
  • 程弈涵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博敦律师事务所
    医疗费大概多少呢?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费用的
    回复于 2025-07-03 15:32:0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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