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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 原告经人介绍认识被告,被告以其可保证帮助原告完成原告公司 下发给原告的要求原告降低 10%的公司总体成本的任务并提升原告 的管理能力为由,与原告约定向原告收费 2 万元,以实现前述 目标。 收费后被告仅通过三次语音电话形式与原告聊天(每次时长 45 至 60 分钟不等)后即告知被告服务结束,却始终未谈及原被告约定 目标的实现。

合同纠纷广东省-深圳市2025-07-02 09:54:2519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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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2441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有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5-07-02 09:55:0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6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被告收了2万元却未实现约定目标,构成违约。你可先和被告协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实现降低成本和提升管理能力的目标,或退还费用。若协商不成,收集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被告违约,要求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7-02 09:57:00 咨询他
  • 李建业律师
    月帮助92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如果未按约定完成合同内容可以协商少出费用
    回复于 2025-07-02 09:57:0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4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7-02 14:05:0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8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被告与原告约定收费 2 万元以帮助其降低公司成本并提升管理能力,但收费后未完成约定目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回复于 2025-07-02 16:30:0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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