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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入职石家庄卓超线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从事会计文员工作,约定首月工资 3200 元+每天 8 元饭补,次月起 3500 元+ 每天 8 元饭补,未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提出离职,于 20年 6 月 1 日正式离职,执行董事王端芳并未与我说要交接工作,直接同意离职。 用人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本人离职后,执行董事王端芳以不交接工作为由拖欠工资,要求支付拖欠的 2025 年 5 月份的工资 3812.5 元(基本工资 3500 元+饭补 216 元+额外给执行董事以及她的家属所带的饭钱 96.5 元)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7-01 21:56:5919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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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381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被拖欠的工资,因此离职的补偿金,还可以思考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被辞退的双倍赔偿金,没签署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处理社保问题,点击头像可以图文咨询,可以把证据发给我帮你整理材料起诉,私信详细沟通以追回款项。
    回复于 2025-07-01 22:17:5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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