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服岗位,入职刚满7个月,公司通知下个月降绩效,现在平均每月扣社保到手4300左右,按照新绩效计算总体降1千左右,晚班补贴减少,从50减到30 2:目前安排新班次,上午9-13 下午18-22点,中间间隔5个小时,有补贴30元(现在说的每月安排2次) 3:公司这样降绩效降补贴和这个班次合法吗? 4:若以上面两个理由要求离职,算被迫离职吗,可以要求补偿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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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22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6-30 13:41:25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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