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与A签订1年租房合同,支付首期4000元(含押金1000元)。5月管理权转至B后,房租改交B收取。11月因换房与B重签合同,支付3270元(含押金1090元,含原1000元+补90元),合同注明B收到押金。2024年11月续签新房合同(房子2),押金沿用未退,合同载明B收到含押金共7000元。2025年5月退租时,B应退剩余10天房租300元及押金1000元,扣除杂费后余1002元,但B称押金由A保管且A失联。现需追讨1002元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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