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8面试,次日入职,2025年4月7号正式入职,于2025年4月30提出离职,2025年5月30号正式离职。培训期7天,工资350元,新人保护期两个月,每月工资有责保底4500,本月工资在下月20号发。培训期的工资350元在5月20号跟着四月的工资才发。5月份的薪资未在解除劳动关系当日(即2025年5月30号)发放,公司的答复是统一等到下月正常发。现在5月份收到的工资只有1604元,经询问得知离职不享受新人保护,只有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请问合法合规吗?我现在的诉求就是,如果不合法合规,请归还我本应该得到的薪酬。
其他安徽省-合肥市2025-06-21 00:00:51198*****19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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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160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6-21 11:43:49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