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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面试,次日入职,2025年4月7号正式入职,于2025年4月30提出离职,2025年5月30号正式离职。培训期7天,工资350元,新人保护期两个月,每月工资有责保底4500,本月工资在下月20号发。培训期的工资350元在5月20号跟着四月的工资才发。5月份的薪资未在解除劳动关系当日(即2025年5月30号)发放,公司的答复是统一等到下月正常发。现在5月份收到的工资只有1604元,经询问得知离职不享受新人保护,只有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请问合法合规吗?我现在的诉求就是,如果不合法合规,请归还我本应该得到的薪酬。

其他安徽省-合肥市2025-06-21 00:00:5119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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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2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做法可能不合法。新人保护期属薪资约定,公司以离职为由不兑现,违反约定。培训期工资应按时发,5月工资也应在离职时结清。你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按约定支付工资差额;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维权。
    回复于 2025-06-21 08:27:4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0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的做法存在不合法合规之处。根据规定,工资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且新人保护期工资约定若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司应按约定执行,公司拖延发放 5 月工资及不支付新人保护期工资的行为侵犯了你的权益,你可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等途径维权,要求公司支付应得薪酬。
    回复于 2025-06-21 09:48:4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3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6-21 11:43:4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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