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我现在在公司上班,然后我之前的工作那个公司一直在给我打钱,然后这个钱还没到我手里面,然后现在我查个税的话需要补交个税,但是他给我交这个钱产生的个税,我该怎么办? 两年大概产生的费用是¥100,000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6-16 17:27:29132*****617

分享

律师回复

  • 曹磊律师
    月帮助147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可以向税务投诉。
    回复于 2025-06-16 17:33:57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08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直接联系要求对方承担,否则联系税务部门举报
    回复于 2025-06-16 17:34:1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23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应先与原公司沟通,了解打钱但未到账及导致个税补缴的原因,要求其解决问题,如提供转账凭证、更正税务申报等;若沟通无果,可向税务机关反映情况,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条、个税申报记录、沟通记录等。
    回复于 2025-06-16 17:34:2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1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得跟之前公司沟通,搞清楚为啥还给你打钱,让他们停止错误操作并更正申报。若沟通不成,可向税务机关申诉,说明钱没到你手,是之前公司操作有误。对于已产生的¥100,000费用和个税,等税务机关核实处理。要是税务机关认定你无需承担,就不用补交;若认定需承担部分,按规定补缴就行。
    回复于 2025-06-16 17:52:4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94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6-17 11:44:49 咨询他

劳动争议类型活跃律师

劳动争议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