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跟我签订了一个课程的合同,但是签完我才发现他们的合同疑似霸王条款,对方以没有法律效力不可能上传为由,说他们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还搬出了区块链法律以及支付宝的合同来说。他们只退课不退定金。我有去找过一个律师询问,那个律师说我是被套路贷了,说我这个分期在办理的那一刻就是以我的名义贷款进入到对方机构账户了。我想要他们退定金解除贷款,但是对方说只有我签了他们的退课协议,他们才会办理退课。我我想知道不签协议的情况下,我怎样才能解除贷款以及追回定金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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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峰律师月帮助0人山西禹阳清池律师事务所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与教育机构之间可能涉及格式条款效力认定、消费欺诈及贷款合同解除等问题,以下是分步骤法律分析和维权建议: 一、核心法律问题分析 1. “霸王条款”的效力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496-498条,教育机构作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若未对“只退课不退定金”“未经同意绑定贷款”等条款尽到显著提示或说明义务,你可主张该条款无效(尤其是排除你主要权利、加重责任的条款)。 即使合同通过区块链或电子形式签订,条款效力仍需符合法定要件,不能仅凭形式主张有效。 2. “套路贷”与贷款合同的解除 若贷款是在你不知情、被误导(如隐瞒贷款性质、将贷款直接划扣至机构账户)的情况下办理,可能构成《民法典》第148条“欺诈”,你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贷款合同。 贷款实际由机构使用,你未获得资金利益,可主张贷款合同因“非真实意思表示”或“违背公序良俗”无效,要求贷款机构终止合同并停止催收。 3. 定金的退还依据 定金罚则适用前提是“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若教育机构存在过错(如利用霸王条款欺诈、强制交易),你无需承担定金责任,可要求全额退还。 二、维权步骤建议 1. 固定证据,明确诉求 收集所有书面/电子合同、付款凭证(含贷款流水)、沟通记录(录音/聊天记录)、律师咨询意见等,证明: 条款未提示说明、排除你主要权利; 贷款办理过程存在误导或欺诈; 你未实际使用贷款资金,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 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消费者协会:拨打12315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主张“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欺诈”。 金融监管部门:向银保监会或地方金融局举报“套路贷”“违规发放消费贷款”(贷款机构若未核实你的真实意愿,可能违规)。 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机构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要求查处。 3.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起诉教育机构: 请求确认合同中“只退课不退定金”“强制贷款”等条款无效; 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对方过错”为由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全部费用(含定金); 若存在欺诈,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500元起赔)。 回复于 2025-06-15 23:22:06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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