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0日在惠州水口工业区签订了厂房和店面租赁合同(没有分开签,而是在同一份合同)。今年5月厂房需要搬迁,但是店面保留。所以我方(乙方)厂房决定不租,并且愿意承担合同写明的押金不退的损失(押金一共3万6,三个月的押金),店面继续按照合同租满。但是房东(甲方)要求涨店面租金。我方要求店面租金按照原来合同计算。请问我的诉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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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情况是这样的,中介把我们从湖南长沙骗到了湖北武汉,并且以高工价28每个小时,让我们签下了没有工价的合同,并且承诺给我们的来回车费报销也没有报销,当时答应给我们的补贴1000块钱也没有实施,并且对方现在一直以很忙,在忙的理由拒绝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