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理了顺丰同城没有跟工司签署任何合同干了两个多月公司也没有缴纳任何社保,每天的保险是从自己绑定的账户自动扣除的,我从四月底干到六月六号,在六月二号,账户上显示莫名被扣了一百九,我联系了网点经理,他说是租车的费用,入职的时候也没跟我们说有这笔费用,期间车坏了都是自己掏钱找人修的,他说这是公司新加的规定,到六月六号我不干了,他现在以旷工为由把我工资锁了半个月的工资提不出来
劳动争议青海省-西宁市2025-06-10 09:37:50178*****81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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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202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回复于 2025-06-10 09:55:0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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