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这家单位工作一年半,每个月按照计件能发到手6000-7000不等,没有合同,没有社保。今年企业转型,如果按照新执行的工作标准,我们工资会少很多,大概3000-4000,所以我就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说这段时间企业找新的工作人员,我还可以在这里干一个月。但是他说工作简单的时候你们赚钱,看着现变了就打算辞职,就需要把从入职这家单位到现在的工资都变成按照日工发,因为今年每个月固定发4000,其他的钱是年底发,所以要从这里面扣除,需要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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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214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回复于 2025-06-08 15:32: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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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把我个人档案拿在手里,我要拿档案出来,因为我档案录错信息需要更改,我要仲裁他拖欠我养老医疗问题他不给我,现在还要5000块钱档案费我现将5000元转给他了,他现在又要求我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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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0日结账,但次月30号才开资,合法吗?合同里写30日开资,可后延3日,不算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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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2023年1月,放假,3月三班,期间给半月工资,缴纳保险,三月去单位,单位还继续要求放假,说10月上班,单位怕我们不回来,让我们签借款合同,合同上说,借我们12000,是三月到10月的半月工资,10月上班,起,返还到4月,结束,如果期间离职,需要返还这些钱,还有保险。现在上班了,单位不给开工资,因为没钱,想离职,也走不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