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上市国企的中层,在怀孕第一个月曾和领导一起开除一名员工,因为公司绩效确实设置的模糊,所以导致这名员工进行反抗,在我怀孕期间在各种领导面前说我威胁恐吓她,从而导致她有心理疾病这种不实言论。每次沟通我都有录音是没有这些言论的,后面公司也给她体面N+2了,但是在离职期间多次还是和HR 说我很多不实言论,对我孕期完成很大困扰和影响,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她嘛
其他浙江省-湖州市2025-06-07 13:42:38159*****45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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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167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回复于 2025-06-07 17:58:04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