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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双休单休,说要给补偿,现在补偿标准为深圳300/人,湖北地区按阶梯式100.150.200.300不等进行,没有统一存在不公平对待,是否违法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6-05 13:07:101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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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875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单休就属于加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二倍工资标准,而不是自己定一个标准
    回复于 2025-06-05 13:08:2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03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企业改双休为单休,若工作时长超过法定标准,应支付相应加班工资。补偿标准不同不一定违法,但如果这种差异没有合理依据,导致相同工作内容、同等工作能力的员工获得明显不公平的补偿,可能违反公平原则和劳动法律法规。
    回复于 2025-06-05 14:50:24 咨询他
  • 陈鸿雁律师
    月帮助157
    河南豫红律师事务所
    多次办理此类案件,有方案维护你的权益,点击下方支付详询。
    回复于 2025-06-05 15:15:0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70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企业调整工时制度并给予补偿本身不违法,但补偿标准差异大可能涉嫌不公平。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应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您可先和企业沟通,要求统一补偿标准,说明差异对待不合理。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回复于 2025-06-05 18:03:0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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