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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律你好,我是一名女工,45岁进入某4S店当厨师,每月工资5000元,今年53岁,按照规定50岁退休。因为我的工作问题并且领导觉得我年纪太大,将我调岗为保洁岗,每月3000,我不想干,起诉单位。单位和我从未签署劳动合同,但是按月发放工资,有工牌,有流水,有考勤。单位从未给我缴纳社保。我向单位递交了被迫离职通知书,也想索要赔偿金或补偿金。法院认定了我45岁到50岁期间和4S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人社局以已经超过退休年龄,无劳动合同,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法院也是相同理由驳回了我的诉求,我还能要什么钱

劳动争议山西省-太原市2025-06-03 23:02:49156*****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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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64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法院已认定45岁到50岁存在劳动关系,这期间单位未缴社保,你可主张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另外,单位未签合同,你可要求支付最多11个月双倍工资。你可收集证据,再次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这些费用,以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6-03 23:04:4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14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虽然法院和人社局以超过退休年龄且无劳动合同为由驳回诉求,但你在 45 岁到 50 岁期间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就这期间单位未缴纳社保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以及要求单位支付这期间可能存在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回复于 2025-06-04 12:05:5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回复于 2025-06-04 16:18:0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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