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公司没给我签合同并以我是试用期为由说我并不享有法定节假日不给我算这一部分工资,4.29号开始上班到5.27号,单休,实际上班打卡天数为22天,薪资为5.4K可以拿到多少钱呀,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5-29 15:35:42185*****42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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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394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回复于 2025-05-29 17:15: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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