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3年公司任职机械加工班长一职,公司于2025年5月5日在没有与本人协商的情况下微信通知调岗降职,且在当天从本人班组人员里调人顶替本人的工作。本人在职期间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没有违反规章制度。现本人已向公司发出调岗异议书,但公司坚持调岗,请问接下来本人要如何维权。能提出仲裁吗?
劳动争议广东省-江门市2025-05-28 14:40:33158*****99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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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22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回复于 2025-05-28 15:01: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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