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甲方让70多岁的老人去干工地,然后老人因为喝点酒去做工,摔伤了,没有任何雇佣合同协议 甲方应该负责吗? 目前私聊,甲方愿意出医疗报销之外的费用,然后再拿一万元的慰问金,请问合法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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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4501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实际用工关系存在,甲方需承担部分责任。根据民法典,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的,双方按各自过错担责。老人饮酒后作业存在过失,可减轻甲方赔偿责任。医疗费外的补偿需结合误工、护理等合理费用协商,慰问金如属自愿补偿且书面明确无责则有效。建议尽快签订书面协议确定责任划分,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诉讼,注意保留工作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回复于 2025-05-24 20:48:19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05-24 20:56:49
如果乙方走医疗报销了一部分,自费部分让甲方付,随后再让甲方出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他也愿意出,这个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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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5-05-24 21:12:40
报销后自费部分让用人单位支付,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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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5-25 15:31:37
要求合理的
刘蓉律师月帮助282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回复于 2025-05-25 17:00:30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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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们是在公司受伤了,现在在镇上的医院,然后我们想去市里的医院检查,公司不让,说是自己去的话后续的治疗费和赔偿就不管了,就是说我们现在自己先去看,然后后面能不能起诉这些的,因为病情不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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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按一个月最后上的时间算还是一周上不超40小时,假设一个月上了15天班然后请假了,累计没有超过160个小时那么加班费成立吗,可以得到加班费吗,每天13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但是最后一个月请假20天那么加班费还能成立吗还能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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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印度尼西亚工地做事,小拇指被台锯锯断了,公司是国内的劳务公司,打官司可以吗,住院的发票等被公司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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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入职之前,因为自身之前患过肺结核(已经康复)我没有写在简历上,后期再工作期间,肺炎感染肺曲霉菌病,咯血,住院治疗。产生了7.2万的医疗费用。 生活原因,我和公司行政讲,先不缴纳社保,公司也就没有给我缴纳。 协商之后,签了一个协议,公司一次性补偿四万元给我,但剥夺了我申请劳动仲裁的合法权益等,我申请仲裁还有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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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为工作导致肩膀部位损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