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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北京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一直在铜陵上班,合同未写工作地点,中途成立了铜陵分公司,一直在分公司上班,但劳动关系未转到分公司,现分公司解散,总公司调去别的城市,不愿意去,解除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劳动争议安徽省-铜陵市2025-05-23 10:51:5113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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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8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解除合同通常能获得赔偿。虽然合同没写工作地点,但口头约定且一直在铜陵上班,形成了实际履行地。分公司解散,总公司调去外地属变更工作地点,你不同意去,公司因此解除合同,需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你可和公司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5-23 10:55:3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7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解除合同一般可以获得赔偿。虽然劳动合同未明确工作地点,但员工实际一直在铜陵工作,总公司调员工去别的城市属于工作地点的重大变更,且不合理,员工有权拒绝,公司因此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5-05-23 12:50: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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