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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我是一名幼儿园教师,在带班期间一名幼儿在空旷的软草坪上,因自己突发奇想用脚踩到篮球上(篮球操无这个动作,身边无其他幼儿干扰)一瞬间摔倒,我发现后上前询问情况,幼儿及时起身没有哭闹,表示没事儿。而30秒左右后,大声哭叫。老师及时发现并检查受伤处送医治疗。医院诊断右肱骨中断骨折。想问一下老师,这种情况下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如果幼儿园承担责任,赔偿费是否由教师承担。

其他山东省-东营市2025-05-23 09:22:0215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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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昊旭律师
    月帮助550
    山东青博律师事务所
    您好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伤,如果幼儿园无法证明尽到管理、教育职责,则坑你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5-05-23 09:24:0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8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应担责,除非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这情况里,虽幼儿自行踩球摔倒,但幼儿园有看护义务,大概率要担责。一般赔偿不由教师承担,教师属职务行为。解决方案是幼儿园和家长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家长可起诉,由法院定赔偿金额和责任比例。
    回复于 2025-05-23 09:26:5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23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幼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若不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需承担侵权责任,但幼儿自身有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幼儿园责任。如果幼儿园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教师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赔偿费不由教师承担,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后,通常不会向教师追偿。
    回复于 2025-05-23 12:55: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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