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全屋定制木工安装工,去年3月份至7月份跟私人老板(此人黑户,没有公司,属于挂靠装修公司接单子)干活。约定工价按100元每平方单价结算,工具自己提供(做这一行的普遍定价都是按平方单价算,工具都是自己提供)从3月份开始做,到7月初在东阳一家工地上手指切伤,经治疗后,现在谈陪偿问题,对方不谈,想走司法程序(自已网上查了一下,说我和老板之间须确定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我也看了二者的定义。我从跟老板干话时他就建了一个微信安装沟通群,在里面和老板,设计师,和现场管理人员沟通一些安装问题,还有一些工作指派等问题)请问我这个情况怎么办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9-03 20:48:06198*****18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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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21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9-03 21:10:09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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