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事情经过如下 我弟简称A,同学也是队友简称B,年龄均未满18,在学校组织的篮球比赛中,由于A和B为队友,同时争抢篮板球,A在起跳下落时胳膊不慎碰到了B的牙,B的牙掉了一半,A没有故意,在这个情况下: 需要A赔偿吗,学校是否有责任,“学平险”能否保险一部分,剩下的一部分应该由谁来支付怎么分配,民法典中提及此项运动自甘风险原则,没有故意,重大过失是指受伤就是重大过失吗

其他北京市2025-05-22 10:06:10183*****638

分享

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026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故意或重大过失是指对于受伤行为的造成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是说受伤就是重大过失
    回复于 2025-05-22 10:11:34 咨询他
  • 张冲律师
    月帮助448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风险”原则,B作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体育活动(篮球比赛),在A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A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您所述“胳膊不慎碰到”属于正常体育竞技行为,不构成重大过失(重大过失通常指违反基本注意义务,如恶意犯规、危险动作等)。
    回复于 2025-05-22 10:11:3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73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适用自甘风险原则,A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一般不用赔偿。学校若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无过错则无责任。学平险能报销一部分,具体看保险合同。剩下部分,若学校无责,大概率自行承担。重大过失不是指受伤,而是行为有明显不当。建议先报学平险理赔,和学校、对方家长协商剩余费用分担。
    回复于 2025-05-22 10:18:48 咨询他
  • 王昊旭律师
    月帮助520
    山东青博律师事务所
    您好 体育运动适用风险自甘原则,如果对方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学校无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5-05-22 10:34:45 咨询他
  • 梁智斌律师
    月帮助75
    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
    在什么时间的比赛?当时有老师在场吗?按照描述,比赛活动,风险自担。但是均属于未成年人,对于各自均有责任。可能是三七比例划分责任。学校如果尽到了注意义务,一般不担责。还有不明白的,及时电话咨询我,点我头像一对一给您解答。我是北京律师
    回复于 2025-05-22 12:49:25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05-22 12:50:52

      如果是学校组织的,组织者有一定的责任。包括保险。补充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40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