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一号原告和被告确认恋爱关系 在此期间被告没有经过原告的同意拍摄下隐私私密照片及视频 2025 年5月 17日原告由于双方感情性格不合从而提出了分手 然后遇到了被告的设骂话毁5月19日 被告拿出来了曾经未经允许拍下的私密视频从而来要快原告 还恐吓要给其家人朋友亲戚发送 并且被告在原告的社交平台发布不良言论 导致原告精神名誉受损 此致呼和浩特市奕罕区人民法院。 请问这样会被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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