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合肥地方国企)在2022年8月开展一次工程师内部竞聘,10月份出的公告,我参与竞聘并竞聘成功成为供电工程师,并有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到23年1月份,正式定岗时间也在试用期之后,是23年1月份定岗。在我这次竞聘之前所有的工程师内部竞聘没有试用期,在我这次竞聘以后的工程师内部竞聘也没有试用期。因为这次试用期导致我定岗时间为23年1月份,现在影响我工程师职级晋升,人力回复原因是年限不够。请问这只针对一批次内部竞聘设置试用期合法吗?人力资源部说在22年8月份工程师内部竞聘方案里已经写了有试用期,你参加竞聘就表示接受条件,而且2022年8月份内部竞聘的方案内容是通过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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