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下班在宿舍突发脑出血在医院做开颅手术需要巨额费用,认定不了工伤的情况下公司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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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升律师月帮助0人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工人下班后在宿舍突发脑出血,既非工作时间也非工作岗位,且未提及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的情形,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公司可能承担责任的情形 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若宿舍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如通风差、设施老化等),导致工人发病风险增加,公司可能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责任。 未提供必要医疗保障:若公司未在宿舍配备急救设备或未及时送医,导致病情延误,可能因未尽救助义务承担责任。 存在其他过错行为:如强制加班导致工人过度劳累,或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可能因过错行为与发病存在关联而担责。 公司无需担责的情形 疾病与工作无关联:若脑出血系工人自身健康原因(如高血压、血管畸形等)引发,且公司无过错行为,则无需担责。 已尽合理义务:若公司提供了安全的宿舍环境、合理的休息时间及必要的医疗保障,且无其他过错行为,则无需担责。回复于 2025-05-13 09:41:37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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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在酒吧上班然后被顾客拉扯给我甩飞出去了然后对方没有动手打我只是拉扯我然后我肩膀这偏被顾客拉的途中给我划伤出血了然后这种我报警这些有用吗?可以要求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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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们是在公司受伤了,现在在镇上的医院,然后我们想去市里的医院检查,公司不让,说是自己去的话后续的治疗费和赔偿就不管了,就是说我们现在自己先去看,然后后面能不能起诉这些的,因为病情不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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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按一个月最后上的时间算还是一周上不超40小时,假设一个月上了15天班然后请假了,累计没有超过160个小时那么加班费成立吗,可以得到加班费吗,每天13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但是最后一个月请假20天那么加班费还能成立吗还能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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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印度尼西亚工地做事,小拇指被台锯锯断了,公司是国内的劳务公司,打官司可以吗,住院的发票等被公司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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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入职之前,因为自身之前患过肺结核(已经康复)我没有写在简历上,后期再工作期间,肺炎感染肺曲霉菌病,咯血,住院治疗。产生了7.2万的医疗费用。 生活原因,我和公司行政讲,先不缴纳社保,公司也就没有给我缴纳。 协商之后,签了一个协议,公司一次性补偿四万元给我,但剥夺了我申请劳动仲裁的合法权益等,我申请仲裁还有用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