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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城市是武汉,跟公司签合同的工资是6000元一个月,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各种补贴。也可以理解为就是固定工资6000元每月。但是公司交社保是按最低档交的,社保基数是4000多。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二选一。请问,如果我在产假期间公司应该按哪个数据为基础给我发工资?4000多和6000之间的差额公司是否需要补足。(扣除个人承担社保部分)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5-12 10:32:19177*****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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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有规定,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或等于工资,公司可不额外发工资;若低于工资,公司要补足差额。你合同工资6000元,社保基数4000多,若生育津贴按4000多算,低于6000元,公司应补足差额(扣除个人承担社保部分)。你可先和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5-12 10:35:08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46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差额是可以要求公司补足的
    回复于 2025-05-12 10:35:2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5-12 10:38:5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8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武汉,产假期间公司应按你原工资标准 6000 元发放工资。若生育津贴低于 6000 元,公司需补足差额。因为《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补足。
    回复于 2025-05-12 12:13: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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