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深圳,但公司借扩产的名义搬迁到异地市。 1,要求员工填写随迁意向表(不去,常驻,去) 2,不去,留在深圳这边办公,但会影响绩效奖金 3,常驻,保留深圳社保,但常驻异地工厂 4,同意去就重新修改签订合同。 请问公司这种行为符合劳动法吗?如果我不去,我可以拿到N+1的赔偿吗?或者怎样才能拿到N+1赔偿,我也不打算继续干下去了,麻烦专业律师帮忙解答下,谢谢!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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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4510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公司搬迁至异地市,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要求员工填写随迁意向表等做法基本合理,但以员工不去就影响绩效奖金的方式逼迫员工选择不合法。若你不想继续干且符合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即通常所说的 N+1。你可先与公司就变更劳动合同进行协商,保留相关证据,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回复于 2025-05-08 14:15:18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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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们是在公司受伤了,现在在镇上的医院,然后我们想去市里的医院检查,公司不让,说是自己去的话后续的治疗费和赔偿就不管了,就是说我们现在自己先去看,然后后面能不能起诉这些的,因为病情不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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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按一个月最后上的时间算还是一周上不超40小时,假设一个月上了15天班然后请假了,累计没有超过160个小时那么加班费成立吗,可以得到加班费吗,每天13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但是最后一个月请假20天那么加班费还能成立吗还能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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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印度尼西亚工地做事,小拇指被台锯锯断了,公司是国内的劳务公司,打官司可以吗,住院的发票等被公司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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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入职之前,因为自身之前患过肺结核(已经康复)我没有写在简历上,后期再工作期间,肺炎感染肺曲霉菌病,咯血,住院治疗。产生了7.2万的医疗费用。 生活原因,我和公司行政讲,先不缴纳社保,公司也就没有给我缴纳。 协商之后,签了一个协议,公司一次性补偿四万元给我,但剥夺了我申请劳动仲裁的合法权益等,我申请仲裁还有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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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为工作导致肩膀部位损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