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我于2025年3月9号租了一个小区房子小单间儿,当时是签了一年的合同,但是交房租费用是押一付三。物业费是交满一年。今天是2025年3月7号,告知中介,我不租房子了,然后中介告诉我说合同里写的很清楚,如果不租房子也不把房子转租出去。那么就要收取两个月房租的赔偿金,而且我之前压的租金和物业费一概不退还,如果转租出去,却没有租到我租房子的时候的同等金额,那么所有的差价由我来赔付。我总觉得我好像是被坑了,请问有什么更好的方法来解决吗?我是否可以去消费者协议那里找或者怎样去维护我自身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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