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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租赁期间,被告将自己私人物品存放在房屋中并占用大量空间,同时在此期间多次携带男性进入到房屋内拿取其物品,给原告生活带来极大影响与困扰。在沟通后,被告拒绝将房屋内私人物品清空并以押金要挟原告。 2.由于该小区发生天然气管道泄露导致爆炸事件,为避免该情况再次发生,物业要求更换天然气管道,房东拒绝更换。 3.被告与男友在分手期间,因为被告男友找不到被告人,因此打扰原告生活,再被告与其男友和好后又多次在原告在家时,未提前声明有男士,并直接进入室内 严重影响原告生活。 4.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私自进入到原告居住房屋,并带走房屋合同上所包括的室内用品。

经济金融黑龙江省-大庆市2025-05-06 22:11:1715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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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2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针对这些问题,首先,对于被告占用房屋空间、私自带人进屋及拒绝清空物品的情况,可依据租赁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协商不成可起诉。其次,房东拒绝更换天然气管道,可向燃气公司反映,若因房东不作为致危险,可追究其责任。再次,被告男友打扰及被告未声明带男士进屋,可警告,若继续可报警。最后,被告私自拿走室内用品,可要求返还,不还可报警或起诉。
    回复于 2025-05-06 22:13:4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16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租赁期间,租客对房屋有合法使用权,被告存放私人物品占用空间、带他人随意进入,影响原告生活,经沟通拒绝清空物品还以押金要挟,原告可依据租赁合同要求被告履行清空物品义务,若被告拒不执行,可通过诉讼要求其排除妨害并退还押金。
    回复于 2025-05-09 07:40:4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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